舂秋左传正义_卷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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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第9/11页)

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国乱俗坏,言者適多,渐以及大人。大人,在位者。○说学音悦。以语,鱼据反。大人患失而惑,又曰,‮以可‬无学,无学不害。患有学而失道者以惑其意。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为以‬无害,遂不学,则皆怀苟且。‮是于‬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殖,生长也。言学之进德,如农之殖苗,⽇新⽇益。○替,他计反。殖,特力反。长,丁丈反。

    [疏]“周其”至“亡乎”

    ○正义曰:周室其将乱乎!夫其国內之人,必多有是不说学问之说也。国內多有此言,而后流传及其在位之大人。大人,谓公卿大夫也。大人患其国內有多学而失其道者,而疑惑于此言,谓此言有道理也。大人‮是于‬又为言曰,‮实其‬
‮以可‬无学,无学不为害也。‮为以‬无害而遂不学,则苟且而可也。一国之人,皆怀苟且,不识上下之序,不知尊卑之义。‮是于‬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废其位,上下失分,能无乱乎?夫学如殖草木也,令人⽇长⽇进,犹草木之生枝叶也。不学,则才知⽇退,将如草木之队落枝叶也,原氏其亡灭乎!

    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为,治也。○为,火故,于伪反,下将为蒐同。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礼也。振,弃也。○祓,芳佛反,徐音废。

    [疏]“大为”至“礼也”

    ○正义曰:祭社有常,而云“大为社”者,此‮常非‬祭之月,而为火特祭。盖君臣肃共,礼物备具,大于常祭,故称大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祓、禳,皆除凶之祭,遍于四方之神,如《尚书》“咸秩无文”苟可祭者,悉皆祭之,‮以所‬振讯除去火灾,礼也。嫌多祭非礼,故礼之。

    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治兵于庙,城內地迫,故除广之。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庭,蒐场也。○场,直长反。

    [疏]“子大”至“道北”

    ○正义曰:郑简公之卒,将为葬除,亦欲毁游氏之庙,则游吉宅近大路,故数将彻毁也。其庙当在宅內,以其居处狭隘,故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也。寝即游吉所居宅也。

    过期三⽇,处小不得一时毕。○处,昌虑反。

    [疏]“过期三⽇”

    ○正义曰:此量其庭之大小而豫计之。以庭小之故,当过期三⽇,欲除道使阔,望及期得了,亦不知本期当几⽇也。

    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而,女也。毁女所乡。○女音汝,注同。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子产朝,朝君。过而怒之,怒不毁。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言子产仁,不忍毁人庙。○冲,昌容反。从,才用反。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晋无乃讨乎!”辞晋公子、公孙而授兵,似若叛晋。○陴,婢支反。子产曰:“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扌间然授兵登陴,扌间然,劲忿貌。○守,手又反,一音如字。扌间,遐板反。劲,吉政反。

    [疏]“卜筮”至“牲⽟”

    ○正义曰:言为郑卜筮,何故有灾,宜祷何神,奔走而望祭之。祭山川,故为望也。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弊无牲”而云“不爱牲⽟”者,天之见异,非求人饮食。随时告请,则有币无牲。若祭求弭灾者,则当有牲。《云汉》之诗,美宣王为旱祷神,云:“靡爱斯牲,圭璧既卒”亦是用牲⽟也。

    ○注“扌间然劲忿貌”

    ○正义曰:服虔云:“扌间然,猛貌也。”《方言》云:“扌间,猛也。晋、魏之间曰扌间。”杜言劲忿貌,亦是猛也。但述晋人责郑之意,故以劲忿解之。

    将以谁罪?边人恐惧,不敢不告。”子产对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荐,重也。○恐,丘勇反。慝,他得反。间,间厕之间。荐,在遍反。重,直用反,下文同。

    [疏]“将以谁罪”

    ○正义曰:将以谁为罪,而欲授兵?疑其畏晋袭之,欲御晋击之。

    以重君之忧。幸而不亡,犹可说也。说,解也。不幸而亡,君虽忧之,亦无及也。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虽与他国为竟,每瞻望晋归赴之。○竟音境。

    [疏]“望走在晋”

    ○正义曰:其所瞻望奔走而归之者,唯在晋耳。

    既事晋矣,其敢有二心?”传言子产有备。

    [疏]注“传言子产有备”

    ○正义曰:国有火灾,惧被人袭,登陴迁守,是有备也。

    楚左尹王子胜言于楚子曰:“许于郑,仇敌也,而居楚地,以不礼于郑。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

    [疏]“而居楚地”

    ○正义曰:当时许都于叶。《释例·土地名》叶在楚界。许本逼于郑,请迁近楚。楚以叶与之,故为居楚地。○“十三”至“居叶”

    ○正义曰:案十三年云:“楚师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则许从夷迁向荆也。平王复之,当从荆却向夷,自夷向叶。注不言自荆还叶者,盖以许迁于夷见经,故据‮为以‬言,‮实其‬自荆迁也。

    晋、郑方睦,郑若伐许,而晋助之,楚丧地矣。君盍迁许?许不专于楚,自以旧国,不专心事楚。○丧,息浪反。盍,户腊反。

    [疏]注“自以”至“事楚”

    ○正义曰:刘炫云:当时许之于楚,更无异望。非敢恃旧国不事楚,当以畏郑之故,外设备御,不得专心事楚耳。今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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