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致四弟不宜非议讥笑他人  (第1/1页)
    致四弟·不宜非议讥笑他人    【原文】    澄侯四弟左右:弟言家中子弟,无不谦者,此却未然。凡畏人不敢妄议论者,谨慎者也。凡好讥评人短者,骄傲者也。谚云:“富家子弟多骄,贵家子弟多傲。”非必锦衣玉食,动手打人,而后谓之骄傲也。但使志得意满,毫无畏忌,开口议人短长,即是极骄傲耳。    余正月初四日信中,言戒骄字,以不轻非笑人①为第一义。望弟弟常猛省,并戒子弟也。(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注释】    ①不轻非笑人:指不轻易非议讥笑别人。    【译文】    澄侯四弟左右:    弟弟说家里子弟,没有不谦和的,这并非如此。凡属因为惧怕别人而不敢妄加议论别人的,属于谨慎谦和的人。凡属喜欢讽刺批评别人短处的人,属于骄傲的人。谚语说:“富家子弟多骄,贵家子弟多傲。”不是一定要锦衣玉食,动手打人,才叫骄傲。就是自己感到得志,感到满意,没有畏忌,开口议人短长,便叫极骄极傲了。    我正月初四日信里,说了戒骄字,要以不轻易非议笑讥笑别人为第一要义。希望弟弟常常猛省,并且告诫子弟。(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