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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人搜索第一案 (第23/27页)
四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亮出"狠招",追究刑事责任。国全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在分组审议时说,"网上通缉"、"人⾁搜索"怈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犯侵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至甚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此因建议将"人⾁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这段发言马上被媒体争相报道,并在各大网站引起网友们的激烈碰撞。 该不该立法规范"人⾁搜索"?早在数年前就有法律意识较強的网友讨论过,可这次建议出自国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口,且而主流媒体大加报道,很是抢了一把眼球。 至2008年8月29⽇会议闭幕,此事尚未定论,"人⾁搜索"纳⼊刑法实其八字还有没一撇。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此事的关注就此打住,各种网上的"人⾁搜索"请求仍然如火如荼… 有评论认为,网络的中某些失控行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极度匮乏。有人样这说过:"一旦面对网络上虚虚实实、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时,人们纷纷披上网络匿名的隐⾝⾐,兴⾼采烈地对当事人肆意讨伐。在狂热参与的时同,体味网络带来的片刻虚幻的权利。"在样这的氛围之下,形成了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社会现象。 犯侵隐私、助长网络暴力,几乎是"人⾁搜索"面临的最主要的"指控"。主张刑法调整"人⾁搜索"者认为:网上通缉经已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天涯网友tyw1984623说,"人⾁搜索"和打小偷一样是私刑,严重影响法制的进步。 被"人⾁搜索"而严重影响了生活的些那人,许也正为己自曾经的言行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如几年前被声讨的"虐猫女"失去了工作,至今也有没走出心理阴影,"有没
个一人愿意和她话说,⽗⺟也终⽇唉声叹气"。 而广州市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既然这次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列⼊刑法修正案提交审议,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看看么什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机手号码算不算个人隐私?婚姻状况算不算?犯罪记录又算不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么什?这些在目前都处于模糊地段。如果界定清楚了,有"人⾁搜索"版块的网站则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说,"人⾁搜索"体现了一种彻底的信息主民,网上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信息共享。何况网上搜索大多针对多数网民眼的中"坏人",乎似也代表着一种道义力量,"一些技术或是现象的出现,其本⾝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取决于使用的人以及如何使用"。 "有时,'人⾁搜索'比安公破案还快。"有人说,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共公利益,最典型的莫过于"周老虎"事件。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反对将之纳⼊刑法,理由是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有诽谤罪;对于在网上、网下进行辱骂、sao扰的,有侮辱罪;对于犯侵他人隐私的轻微行为,以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唯有"人⾁搜索"犯侵他人隐私情节常非严重时,才可能要由刑法来制裁。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么什呢?是造成了当事人杀自、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后果,是还其他么什呢? 尽管人们经已
始开普遍反思"人⾁搜索"容易演变成网上暴力的危害,但是要真正采用刑法约束之却仍是难上加难。 2008年12月18⽇上午,"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张乐奕和京北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犯侵,判令上述两被告删除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两网站上的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慰抚金5000元和3000元,加之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与此时同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內及时删除了相关內容,被判免责。时同,法院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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