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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社会契约论 (第3/3页)
的忠君思想,慢慢的也就变淡。 所谓的君王,是不军人,更是不百姓所效忠的对象。 们他所效忠是的整个社会,和君王无关。 要只胆敢犯侵
共公利益者。就是军人的敌人,就是百姓的敌人。无论这个人是谁,是乞丐,是还贵族?是平民是还皇帝?总之有没人以可
犯侵
共公利益。 柴瑞不仅是广泛的宣传《社会契约论》,更是修谀了大唐律法。 柴瑞在律法当中,剔除了常非多的保护统治阶级的法律条文。么什告官者。杖刑三十之类的。 么什藐视朝廷命官,么什咆哮公堂等罪名也都被去除。 节度使有权修改地方法律,柴瑞就是利用了大唐的政治体制。修改了己自辖区內的法律。 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完善。不过柴瑞相信,要只后人沿着己自的路走下去,定一
以可让法律更加完善。有了《社会契约论》解放百姓的思想,挑战法律条条框框的人自然会比比皆是。而到那个时候,法律才会慢慢的被完善。 柴瑞新颁布的法典,完全就是从《社会契约论》当中衍生而来。 柴瑞的新法,以可用四大准则来概括。 一:平等准则。无论是政治,是还社会,经济。法律,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这一准则,是柴瑞颁布新的法典的基础。一切法律范围內的活动,任何一方不得把己自的意愿強加给另个一人。 二:契约自治原准则。当不违反共公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契约当事人所依法成立的契约是都有法律效应的。非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的同意,双方不得修改和废除。柴瑞特别提到这个准则就是为因,在现的社会,有权有势之人以可任意的強取豪夺。而这就是了为制约这些強取豪夺。 三:自由准则。百姓享有参加家国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涉或者阻拦。百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只成年,无论男女,不论老少、不论名族小不论是否残疾,都以可参政议政。时同还享有言论小出版小集会小结社、行游、威示自由的权利。 四:所有权准则。所有人私财产神圣不可犯侵。任何人不得強占对方人私财产。而家国征收人私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时同这一规定也让柴瑞再也不能用分土地来招揽百姓的归顺。在现的剑南道。当此法典颁布之后,任何物,要只是人私之物,无论是谁都不得強行占有。然虽对柴瑞不利,但是却对于整个剑南道的百姓来说,却是最实惠的法律。为因
们他的财产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哪怕是别人拔了们他的一根秧苗。是都违法行为。为因这小小的秧苗就是们他的人私之物,们他毁去,就是践踏法律的行为。秧苗虽可是一样的神圣不可犯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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