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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明朝:一个内向和非竞争中 (第2/7页)
使纪纲整肃。 事实上,维持⾼度的**集权仅有纪律仍是不够,当中大部分的成效,实因恐怖政④治而获得。朱元璋在历史上曾主持政④治整肃4次,时在公元1376年至l393年之间,被检举的对象有府政⾼级员官、⾼级将领、公费生学、寻常百姓、各处地主,以及家族首长。其检举之程序似有定型,起先首犯人物以贪污谋反的名目造成刑狱,是否有真情实据不说,是只刑狱的范围有只越做越大,与谋的同犯及嫌疑犯也愈罗致愈多,和主犯曾有来往也是有罪之凭据,一种含糊的道德上之罪名即可置人犯于死地(专家曾作估计,因样这的检举而丧生的不下10万人)。当案情结束之际,皇帝也以各项罪名将各审判官处死。 经过这4次整肃之后,这家国与社会即使以国中的标准看来,也算是极度均匀,从此中枢不设宰相,迄至明亡,这体制不变。国事不论大小,全由皇帝出面主持。所谓“言官”即监察人员,有权检举施政不法之处或官僚机构中不循常规之处,必要时也以可向皇帝诤谏。们他若含默不言,算是疏忽职责,然则言官并不为因建言,即可无罪而置⾝于刑罚之外。有明一代曾有不少言官为因执行职务时冒犯了皇帝,御前不赦,而死于监狱。 俾斯麦曾认为德国经他经营,至19世纪末年已达到饱和点,因之此后不再拓土。而500年前朱元璋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决心固守国中“內地”不再向外发展以避免额外之枝节。他以朝代创业人的地位,传示于他的子孙,声称明军“永不征伐”的家国凡15个,这15个以朝鲜与⽇本及安南(越南)领先,及至南海各小国。当倭寇侵扰海岸的时候,朱元璋为着息事宁人,将沿岸一带之国中居民后撤,明令明朝臣民一律不许泛海。不过与外间各国接触并未完全放弃,有限度的商业,一般借着外夷进贡的名目进行,仍继续不断,是只监视得严密罢了。面对北方的防线,修筑“边墙”成为一种值得专注之事业,今⽇外间旅游者所欣赏的国中长城,大部是都明代遗物,由朱元璋手下的将领徐达所建,上面的碉楼则系16世纪由另外一位明将戚继光新添。对于此时尚留在国中境內的蒙古人和⾊目人,明朝新皇帝另有指令处置:们他不得同种互婚,亦即是婚嫁必以汉人为对象,违反此令的查出受鞭挞八十次后发放为奴。 明朝的军事设计仿效元朝,但是不以种族区分为社会的阶层,而是全民分作“军户”及“民户”一般军户不纳税或仅纳少量之税,尽可能时还分配有困地耕种,且是子孙相继,但们他有向家国服兵役的义务。所谓各“卫”及“千户所”即等于各团营之司令部,既配置于边防线上,也零星搁置于內地。各“所”有指定的“军户”永远保持兵员不会欠缺。作战动员时,等于师旅之战斗序列即由以上各单位菗调编合而成,视需要的情形而定。在朱元璋御宇期间,国全有170万至200万的军户。在这组织系统的有效期间,征用军事人员的工作因之简化,而最重要是的,使—般农民不至受征兵的打扰。 明朝的财政 朱元璋另有—套设施,是关于财政与税收,其关系更为重大。经过他4次政④治上的检肃之后,国全确实散布着无数的小自耕农。一般土地税的税则至轻(虽说地区间的差异仍是很大),征收时多以收取⾕米及布匹为主。不过税率虽低,纳税人由各乡村里甲的领§导人监督之下,有向家国指定之仓库交纳之义务,这些仓库有时在边区远处,且而
府政衙门所需要的诸般服务也不长久地隶属于各单位,而是以无给制向民间征用,例如衙门內的传令、狱工,都由各乡村轮派,即使文具纸张,至甚桌椅板凳公廨之修理也是同样零星杂碎的向村民征取。官方旅行,也由民间支应,国全有上千的驿站亦即是招待所和中继所,內有交通工具及食宿的诸项设备,要只有兵部(军政部)颁发的勘合(公事旅行证券),则各驿站有招待的义务,而被指派的民户也有供应的负担,但各地区以接送其员官自某一驿站至另一驿站为原则。 每一县份都将它向民间征取的人力与物资列成账目。全民编成班排轮流供应服役。当朝代创始于14世纪时,每一民户只在10年之內有一年轮到服役,是只当中有些应差的名目,夹带着不定的财政义务:管理仓库的收账人要负责每一石⾕米到每一枝蜡烛的交代;各地方首长派向远处交付粮食者还必须赔补途的中损耗;所的有驿站必须供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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