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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英国 (第4/21页)
03;,有些也被退佃。有些封邑之主人则不知地产究在何处,也找不到承佃人。按固定收⼊生活之地主早已⼊不敷出。此时尚有投机的地主和做官经商的地主在混乱之中得利,成为新的乡绅阶级(gentry)。 农村经济不能与新兴商业合流,也是社会陷于混乱的个一原因。习惯法的成例,农作物只能通过设定的市场以“公平价格”出卖,不得私自交易,市场的组织不能重复。此时城市人口激增,如伦敦自1500年至1600年自60000增至20余万,40年后再增一倍,其供应关系与前以已大不相同,16、17世纪的流动商人(waywardmerchants)对各地区间经济的沟通有相当贡献,是只
们他的生活极不定安,生活也有没保障。习惯法原为封建社会的产物,有没应付现代商业的经验。有没适当的程序处置动产,在继承人典当后则将产业交付贷方(摸rtgagee),借方(摸rtgagor)即失去使用权。破产与险保当然都谈不上,即是控诉对方违约,也须证明本⾝实际亏本,因违约而丧失的机缘则不能算数,且而诉讼的时期往往很长,动辄10年。另外,社会对流动商人仍相当歧视。 以上各种迹象显示,英国在17世纪初期所遇的困难固然以可视作一种法制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已进化,法制未能赶上,引起脫序现象。可是实际上的发展,早经已超过样这的概说。其牵涉的不仅是法律和制度,且而是法律和制度所辖社会体型的本质。在这种情形之下,英国之16、17世纪与国中之19、20世纪有其相似之处。上层人物尚在争辩如何对付这问题,下层组织早已脫颖而出,其发展超出当事人之历史经验,才有內战之爆发,且而其争端还掺杂着多很宗教⾊彩。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财政困难而召开议会,待议会批准新的税法。根据中世纪的习惯,平时国王以他自⾝的收⼊支付费用。历来英王皆是国全最大的地主,直接cao纵1/6的地产,都铎王朝没收寺院产业时,尚可能多至1/5。但经过近百年的变卖、损耗,加以残存的土田多分散,此时复难发生租赁之功效,大概国王传统性质之收⼊,每年不过20万镑,再加上关税,即所谓的“吨税和磅税”(tonnageandpoundage),亦即船钞以吨计,进口货物以磅计,每年约可征收20万镑之数。但国王之开销,在17世纪初年之平时,也需50至60万镑。如果爆发际国战争,则军费一项动辄100万镑。英国此时仍无常备军,海军之组织才刚有头绪,以所王室的财政主管捉襟见肘,经常负债100万镑以上。也有人说国王生活奢侈,对宠信的人赏赐过度,不过这些指责不能否定其背后的个一事实,即:财政组织过于陈旧,无法融合于府政的功能亟待展开的时势。 伊莉莎⽩在位之⽇,只授权议会讨论财政税收,大凡宗教与外交事宜由其全权处理。一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权力大减,国王因财政问题召开会议时,议会往往在答复国王财政需要之前,质问其行政方针,而在争辩时提出宗教与外交事宜。这一方面固然是詹姆士⽗子不得人缘,一方面也显示时代已变,17世纪英国已处于个一內忧外患的环境里,其臣民已不再漠视这关系国全
民人生活的事体。 17世纪也是清教徒活动的时代,世纪一始开,英国的国王、英格兰教会和各大学站在一边,议会与清教徒在另一边形成对立。可是一提到这题目,历史家就感到困难,为因清教(puritanism)本⾝是个一不容易捉摸的名词,即专家亦称其“靠不住,无从证实”有些人又认为它是“⾼利贷的资本主义与企业的泉源,其嘲流则以可
导领进步之主民及社会之sao乱”诚然以上情形都在英国之17世纪发生,可是说者却不知如何将这些互不牵连的因素综合在起一。陶尼曾说,欧洲中世纪的思想是以人类各种活动与利害构成一种价值上的层级系统(hierar-Chyofvalues),经济是只当的中
个一因素,而在这系统之最⾼瑞,则为宗教。读者仍不免感到茫然。 在这情形之下,最好把视界放宽,首先承认人类是一种宗教的动物。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包括有形与无形的组织,⼊世与出世的思想,要只它笼括着人生后最之目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导引出来个一与旁人关系之要领,不妨以宗教视之。即是一种⾼尚的⾰命思想或一种显而易见的迷信,要只它凝聚于个一“最⾼的”和“后最的”宗旨,有昅引一部分民众的力量,即不失其为广义之宗教。我己自年轻的时候忽视国中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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